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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服务

信托及秘书服务一站式落地,覆盖从架构设计到长期管理的全生命周期。

信托服务

信托服务

源于中世纪英国的信托制度,历经数百年演变,已成为受国际法律保护的资产管理架构:设立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资产(如保单、股权、房产等)委托给受托人,由其以独立名义按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与处分资产,实现「资产隔离、定向传承、灵活管理」的核心价值。

信托关系图

信托三方关系

受托人
委托人
签订信托契约,将个人财产转移至信托
信托
依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
信托资产
取得收益分配
指定受益人 1 指定受益人 2 指定受益人 3

委托人将财产转移至信托,由受托人按其意愿管理,并将收益分配给指定受益人。

公司秘书与商业服务

公司秘书与商业服务

一站式创业开公司及实用配套服务,覆盖亚洲、欧美、离岸及中东地区。

01

公司注册

企业注册地区选定 → 地区政策与服务费用咨询 → 个性化服务定制 → 签署合作协议 → 资料准备与申请 → 注册成功并取得证书。业务区域:亚洲、欧美、离岸国家、中东。

02

商标与专利

商标注册涵盖文字、图形、颜色等多元形式,确保品牌专属;专利申请保护技术创新,赋予发明独家制造与销售权,适用于品牌打造、跨境经营、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。

03

会计服务

按年/季/月编制会计账目;整理单据并按序存档、计算机记账;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财务报表;协助建立会计系统。

04

税务服务

公司:担任税务代理、填报利得税、申请离岸收入豁免、申请延期及反对、应对税务局调查、合法税务筹划。个人:填报个人报税表与物业税、税务豁免、延期及反对、税务咨询与规划。

05

银行开户

对接汇丰、渣打、中银等主流银行;专业团队全程指导,简化流程、提升开户成功率;公司/个人账户、外汇结算、理财配置一站式解决;严格合规、安全可控。

  • 香港及离岸公司注册
  • 公司秘书与年审
  • 会计、审计与报税
  • 银行开户协调
  • 商业实质与合规
  • 尽职调查与续期
信托常见问题

关于信托,您可能想了解

Q1. 信托适合什么人?+
信托适用于多种场景:富裕个人可借此进行资产全球配置,分散区域风险;为人父母可妥善安排子女升学、创业及生活,并预防未来婚变索偿;企业家可隔离个人债务对家族资产的影响;家族之主可省却子女继承祖业的繁复法律程序;夫妻可使财产不受未来婚姻问题影响;独居者可在不便时由受托人代为管理;长者可借助信托持有并按意愿分配保单与财富。除以上典型情境外,信托还可针对每个家庭的独特需求进行专属设计。
Q2. 如何设立信托?+
首先确定自身需求与目标,评估信托内的资产规模;联系我们后将共同探讨个案,评估目标与相关资料以提供有效的信托结构;随后协调专业税务与法律咨询,订立信托契约,确立信托关系、财产、受益人与意愿指示;最后由客户将资产存入信托,我们依信托契约长期管理。
Q3. 受托人的职责是什么?+
专业受托人须遵守香港《受托人条例》《信托承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作为信托管理的一部分,受托人负责管理信托资产、分配收益及准备信托账户。依《受托人条例》规定,受托人必须始终真诚地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,并维护信托资产。
Q4. 成立信托后,客户是否仍可保留一定的控制权?+
可以。若财产授予人希望继续参与管理,《受托人条例》允许其保留投资与管理权力。客户亦可委任保护人(专业受托人或熟悉委托人的家庭律师),赋予其更换受托人或增加受益人等权力,以确保信托得到妥善管理。(参见《受托人条例》第 4D 部第 41X 条)
Q5. 信托公司若遭遇破产,客户的信托资产将如何处理?+
客户财产与信托公司自有财产相互独立,存放于信托公司名下的银行第三方账户。信托公司破产不影响客户财产,信托名下资产不会流失。法律规定受托人无力偿债或破产时,信托资产不构成其个人财产,受托人本身的债权人对该信托资产无追索权。(参见《信托承认条例》第三章「承认」第 11 条)
Q6. 客户能否在设立信托之后更换受托人?+
可以。若客户作为受益人希望更换受托人,可辞退现有受托人;信托合约文本若无特别规定或未提名新受托人,亦可申请解散信托或委任新受托人管理。(参见《受托人条例》第 4 部「受托人的委任及免任」第 40A 条)
Q7. 若委托人并非香港永久居民,在港进行的资产传承安排是否安全有效?+
若客户在香港成立信托,且信托明文规定受香港法律管限,则信托内持有的资产受香港法律保护,任何关乎继承的外地法律不得影响已完成配置的资产。(参见《受托人条例》第 41Y 条)